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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缴税款为什么不能跨月

来源:北京通州区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20/10/27 14:49:00

  问:预缴税款什么时候可以抵减

  观点一: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相互抵减

  一种观点认为,增值税以纳税人为纳税主体,一个纳税主体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总体核算,通过汇总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,而无须将某一项目的销项税额与其进项税额一一对应.预缴税额可从其应纳税款中减除,不管是哪个项目的预缴税款,也不用区分该项目是否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.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,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,抵减不完的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.

  观点二:不同项目之间不能相互抵减

  另一种观点认为,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计税方式(一般计税、简易计税、小规模纳税人计税)不同,预缴增值税的性质也不同,不同性质项目的预缴税款不能在其不对应的应纳税额中抵减.也就是说,预缴税款只有在本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后,才可以在其对应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,而不同项目之间不能相互抵减.上例,B项目预缴的300万元税款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减,A和C项目的预缴税款不能抵减,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00万元(1000-300).

  相关知识:

  预缴税款为什么不能跨月

  预缴税款跨月是可以的,但是应该先开票再预交税款.

  预缴税款是为了增加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.现行税法规定,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:按季(月)预缴的企业所得税;按季(半年)预缴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(季)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.按月(季)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(节假日顺延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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